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宁交道稽罚字【2019】0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6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