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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房执法案罚〔201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措施方案,并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委托出具加固方案的设计单位对加固部位进行验收;2、对当事人处以三千元(小写:3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1
    决定机关 南京市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