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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201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初11号
    案号 (2020)粤03执6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08349】。1.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补偿6,660,001.01元; 2.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收益差额补足资金1,423,413,174.91元; 3.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999,000,0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19年11月9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4.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0元; 5.被告闻掌华对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告陆雪莲对被告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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