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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刚奇嘉顿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505****6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2305号
    案号 (2019)苏0621执3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刚奇嘉顿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天成蛋业有限公司货款25809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8099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上述义务人可将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转交。本院开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32×××74,汇款时注明案号或案件名称。案件受理费5172元减半收取2586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合计4406元,由被告苏州刚奇嘉顿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本院开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账号:32×××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7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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