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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安监罚[2018]1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未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将作业区域内的禁采线拆除。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9
    决定机关 松滋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