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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903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02)深中法经二初字第32号
    案号 (2020)粤03执恢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如: 一、 深圳大威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前偿还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983.030元,并按合同及中 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付从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 深圳大威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则依法拍卖深圳珠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深圳市彩田北路艺丰园E型住宅,房产证号:3000010851)以清偿贷款本息; 三、 大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卢绍杰为深圳大威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378元由四被告以连带方式共同负担。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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