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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伊斯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00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4525号
    案号 (2017)粤0307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7-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263382.8元及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3月24日起计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743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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