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1227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04日09时30分,我局西溪中队张扬明、方勇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在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店内设置一只长方形塑料垃圾桶,桶身颜色为灰色,桶盖为黄色,垃圾桶上没有张贴垃圾分类的标签,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12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