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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1227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4日09时30分,我局西溪中队张扬明、方勇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在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店内设置一只长方形塑料垃圾桶,桶身颜色为灰色,桶盖为黄色,垃圾桶上没有张贴垃圾分类的标签,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12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