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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罚处〔2019〕6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0.25倍违法所得的罚款,计101802.7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立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