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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飞扬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MA****B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7民初15662号
    案号 (2020)沪0107执3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飞扬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塑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36,540元; 二、被告山东飞扬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塑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936,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周春华对被告山东飞扬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165.4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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