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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725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07号
    案号 (2014)六执字第000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18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浩、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姜道城借款本金188万元及其利息(自2011年12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已付利息62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抵扣; 二、被告江红霞、候靖不承担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7200元,减半收取13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00元,由被告江浩、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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