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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柴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725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六民二初字第00150号
    案号 (2013)六执字第00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17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一、被告六安市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前偿还所欠原告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063.5万元及利息损失36.5万元,合计1100万元; 二、被告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91991元,减半收取45995.5元,由被告六安市宝利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正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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