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阳明电力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秦雪明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73505-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7民初2038号 |
| 案号 | (2017)苏0117执254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1-15 |
| 发布日期 | 2018-08-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阳明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多力多润滑油有限公司51974元。 案件受理费10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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