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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赣县区茅店供销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116****9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253号
    案号 (2021)赣0721执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市赣县区茅店供销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03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赣州市赣县区茅店供销合作社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赣州市赣县区茅店供销合作社所有的位于赣县区茅店镇(产权证号分别为:赣房权证茅店字第1291、5580、9220、5553号)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各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市赣县区茅店供销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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