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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1030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430号
    案号 (2020)京02执1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54350万元;二、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四、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对前述债权本金543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2000万元负有共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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