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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13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国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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