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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矿区红星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710****97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2民初1220号
    案号 (2020)冀0702执恢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借款本金2300万元,利息869826.68元。 二、被告河北民海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矿区新世纪煤炭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世纪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范拴虎、何丽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矿区支行对位于石家庄市矿区贾庄村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两处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80575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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