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撤字〔2020〕第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0〕第197号当事人:广州市鑫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89502256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庄庆新路五巷4号302房法定代表人:乐德平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9日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9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2月30日向我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5年12月31日经我局核准取得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新庄庆新路五巷4号302房并不存在,当事人提交的用于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住所证明即《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乐德平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伍文清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伍文清的询问笔录;证据三:当事人于2015年12月30日向我局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档案材料;证据四:石井街社会和经济事务科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据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伍文请签名确认。2020年11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31日核准当事人的公司变更登记。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