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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福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69****7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4362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3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陈锦工程款16000元。二、被告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00元,由被告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述确定的十五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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