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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德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867****57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136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德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盈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67184.14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盈启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668元,由原告江西盈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88元,被告江西德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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