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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2017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福永贵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