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楼红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672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嘉海商初字第01184号 |
案号 | (2015)嘉海执民字第005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2-10 |
发布日期 | 2015-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建华货款64114元。此款,由被告于2015年1月底前付清。 二、原告许建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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