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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红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72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嘉海商初字第01184号
    案号 (2015)嘉海执民字第00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5-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建华货款64114元。此款,由被告于2015年1月底前付清。 二、原告许建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粤海大酒店、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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