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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红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72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嘉海商特字第00025号
    案号 (2014)嘉海执民字第02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5-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文苑路西侧、洛隆路南侧的房产(抵押物登记证:海工商字第2012298号,抵押面积6552.5平方米,抵押金额600万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土抵他项(2012)第00191号,抵押面积4534平方米、抵押金额500万元],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2440387.89元(计算至2014年7月22日,此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和实现债权费用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25485元,由被申请人海宁市立德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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