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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5018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2日11时4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333省道桥头壬田东路19号地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5944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学员驾驶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浙C5944学教练车,由温州林光方向开往永嘉桥头方向进行科目三驾培训练,教练员陈智坐副驾驶座位置指挥教学,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