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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市监处字〔2021〕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我局于2020年7月7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我局通过函请税务局核查、电话联系、现场检查、邮寄询问通知书等方式核查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认定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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