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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9179****2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7民初6924号
    案号 (2020)皖0207执2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23元,由原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23元,被告江苏东汛锂业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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