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工双罚字〔2020〕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公共文艺频道传媒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属当事人在发布“天复康穴位磁疗贴”广告时,是按照产品的3个广告审查表不同版本内容进行拼接播放,使原来各自1分钟的广告审查版本拼接成了20分钟的一个版本;发布“程济堂穴位敷贴”广告,是按照产品的3个广告审查表不同版本内容进行拼接播放,使原来各自1分钟的广告审查版本拼接成了3分钟的一个版本。的行为。对该行为,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宣传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因其广告内容按照审批表内容播出,只是进行了拼接,并未直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有广告费用的:1.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从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1140元(壹仟壹佰肆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冬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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