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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奥斯奇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宏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131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27115号
    案号 (2018)京0112执3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奥斯奇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马洪刚货款4326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被告北京奥斯奇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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