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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坤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MA****EC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2民初1609号
    案号 (2018)苏0722执35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逸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太平洋光伏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99950元及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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