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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水罚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水资源费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0年11月17日前缴纳拖欠的水资源费354424.95元和滞纳金61669.94元,并给予应缴水资源费两倍(708849.9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丹阳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