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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荆玉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60****61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4178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3月22日尚欠的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1666660元,并承担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49995‰计算的逾期利息;4二、被告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中科四象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067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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