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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张店科地税 简罚 〔2017〕 6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01-01 至2017-03-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03-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03-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机关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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