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27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路桥超越神话音乐俱乐部设置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1277号被处罚人:台州市路桥超越神话音乐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681659598T投资人:叶丽花住所:台州市路桥区石浜生态公园南侧根据巡查发现,本机关从2020年8月14日开始对台州市路桥超越神话音乐俱乐部涉嫌设置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8月19日调查终结。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台州市路桥超越神话音乐俱乐部在台州市路桥区下里桥西路341号(石浜生态公园南侧)主要从事卡拉OK服务。被处罚人为了经营需要,从2020年7月10日开始,在下里桥西路341号(石浜生态公园南侧)北大门门廊顶(二层窗檐以上)设置有一个字体招牌,主要内容为“超越神话”;每个字长约为1米,宽约为1米。上述招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第7.0.14条规定(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影响市容,本机关于2020年8月14日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同月16日17时前自行拆除,但被处罚人逾期未拆除上述所设置的招牌。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营业执照复印件、徐正伟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台州市路桥超越神话音乐俱乐部在台州市路桥区下里桥西路341号(石浜生态公园南侧)主要从事卡拉OK服务。2.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2020年8月14日拍摄),证实了上述招牌的设置地点、规格尺寸、内容等情况。3.徐正伟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设置了上述招牌。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台路综执罚责改通字〔2020〕第4095号)及文书送达回证,证实了本机关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拆除所设置招牌的事实。5.徐正伟的询问笔录以及执法人员2020年8月19日拍摄的照片,证实了被处罚人逾期未拆除上述所设置的招牌。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还有被处罚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机关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设置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并逾期不改正。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被处罚人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各网点,户名: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谷电子印章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 决定机关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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