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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威市双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翠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8174****70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111民初5610号
    案号 (2017)云0111执1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7-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富源县双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大麦地食品有限公司货款32839.8元; 二、由被告宣威市双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大麦地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2304.5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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