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高土行决[2019]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南宁市石埠街道下灵村的5572.67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1月10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件;(二)我大队于2020年3月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9 |
决定机关 |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李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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