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颍泉区伍明供销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0072****6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刑初276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伍明供销社犯高利转贷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37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云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13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王桂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杨德林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明玉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132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郑付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刘井宇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九、被告人王桂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0年5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王井志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十一、被告人郑顶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王登峰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十三、被告人刘文良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四、被告单位伍明供销社违法所得332万元予以追缴,(包括被告人王军违法所得97.123万元、王桂涛违法所得4.5万元、杨德林违法所得9.7万元、王明玉违法所得3.48万元,刘文良违法所得6.98万元、王登峰违法所得7.8万元、刘井宇违法所得12.45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桂涛、杨德林、王明玉、刘文良、刘井宇、王登峰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追缴被告人王军违法所得3556521.2元、被告人王云杰违法所得67564.8元、王桂林违法所得40000元。被害人合法财产予以返还(王桂林违法所得已返还被害人);134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军存款104249.51元、现金30300元及轿车一辆,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四分份。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