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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市容当字(2019)第3S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在德润路上恒大御府工地大门前道路口将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