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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江住建罚字〔2021〕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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