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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巩执法罚决字【2021】第0001号,巩执法限拆字【2021】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15日内拆除;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6%罚款,即31288.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