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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413****01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3民初5227号
    案号 (2022)皖0303执1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租赁费和运费178464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1年10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8元,减半收取2794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蚌埠中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840元,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4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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