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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413****01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2965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4-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康勇工程款104393元,该款项直接转入康勇在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6215268408400143608,行号:402373200082)。原告康勇表示同意;二、原告康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至此了解,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78元,由原告康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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