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四罚〔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4月22日,为检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锅炉废气总排放口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锅炉废气总排放口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08mg/L,氮氧化物浓度为1030mg/L,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十万元(¥10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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