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四罚[2019]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4日,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工业园的蒸压加气砼砌块生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原料进料口围挡不全,蒸压釜出水阀排放的含异味的水蒸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3-1第2档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3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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