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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地税直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西远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你(单位)未及时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以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4
    决定机关 常山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游德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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