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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管罚处字〔2019〕4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应从轻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丽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