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飞吉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8MA****G21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6民初1819号 |
案号 | (2020)苏0116执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圣航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钢铁集团江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款项27660933.84元并偿付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重庆飞吉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圣航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重庆飞吉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圣航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105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705元。由被告重庆圣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飞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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