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天隆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674****380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6民初439号
    案号 (2019)冀0526执3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聂小川、周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立辉借款本金288000元,自2015年1月6日起,按照月息2%清偿本金288000元的利息至2017年3月10日止; 二、被告聂国军、被告河北天隆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7元,由被告聂小川、被告周卫红、被告聂国军、被告河北天隆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84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