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42306****96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4644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36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贺科生、贺熙租金 330 000 元、逾期付款违 5 约金 50 820 元,合计 380 820 元; 二、被告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支付原告贺科生、贺 熙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 506 元,由被告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 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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