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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中宏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405****656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4民初1111号
    案号 (2021)粤0804执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湛江中宏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惠陶陶瓷原料经营部支付尚欠货款309975.4元及利息(利息以309975.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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