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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1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许成修(男,居民身份证号341202********291X)和赵先桥(男,居民身份证号510524********5959)自2018年2月底到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口许成修和赵先桥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二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